公证一话:租户跑路,房东能否开门撬锁

2024-01-02 17:37:11

公证一话,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租赁房屋中最令房东头疼的一件事:租户跑路,房屋上锁,房东能否自己开锁收房的问题。


案例简介


几日前,房东张先生前来咨询公证业务,他着急地向公证员讲述着自己的遭遇,张先生称:“我的房子租给一个租客,签合同是半年,现在合同到期了,一直欠着两个月房租没交,现在再找租户却发现租户跑路了,几个月联系不上了,房租也不交,我想着赶快把房子租给下家,可是房子被租客上了锁,房子里还有租客的东西,我又不好自己去清空。听朋友说,去法院起诉判下来又得好几个月甚至半年,我的损失越来越大,能不能请公证处跟我一块去把房门打开,清点一下物品再把物品搬出来,这样我也好把房子出租给别人,我另一边去诉讼也不耽误时间。”

听了张先生的诉说,相信很多房东都有过这种遭遇。现实当中,有一些房东因出租房屋涉及面积大租金高租户多,例如某些大型商场的出租,往往遭遇租客跑路的情况更多。




关于这个问题,公证员设置了三问三答,希望对您的租赁有所帮助:


问题一:租客跑路,房东能否自己开门撬锁,清理房屋?

答:不能!

上锁的房间属于租户的私有空间,私自进入,涉嫌侵权。如果被租户以财物丢失反咬一口,那么房东将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

问题二:租赁到期,租户欠租跑路,房东可否请公证人员一同前往租赁房屋开锁进入进行清点腾退房屋?

答:有前提!

如果您的租赁合同经过了公证,且合同中设置了租户违约时房东可以单方开锁清点腾房的条款,同时房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催告方式进行了催告,那么,就可以邀请公证人员与您一同进入出租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了。但是现实中,有许多房东在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这就导致遇到上述情形时,无法邀请公证人员参与到开锁清点中去了。

问题三:租赁合同没经过公证,真的就无法实现尽快收房了吗?

答:满足一个条件,可以实现尽快收房。

租赁合同没经过公证时,有一种情况依然是可以申请公证的,那就是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到公证中去。例如,租户承认欠缴房租,但合同双方对欠缴房租的金额以及房屋归还时候涉及的房屋现状和物品损坏,重新装修等等情况涉及的折价一直无法谈妥,最终无法确认支付金额,而导致迟迟无法交房,再拖下去,房租会越滚越多,租客支付能力不足,且房东也会因为无法寻找新的承租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此时,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公证,对双方争议的房屋现状进行取证,同时对涉及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以作为后期双方寻找评估和鉴定的证据,在双方同时确认现场情况的前提下,最终实现快速交房,对于后期的租金金额的确定,可以在取证后慢慢再作商议,商议不成可以诉讼,由法院给出最终裁决。


文章来源:黄河公证处公众号